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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江苏能监办宣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加入辅助效劳市场的通知》。不但扩大主体准入,还将削峰报价上限上调至3元/kWh,将考核用度系数下调至0.1。
此前,2020年江苏能源监管办曾印发《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加入辅助效劳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苏能市场[2020]110号)并于2021年启动试运行。而为进一步引导负荷侧灵活资源交易聚合加入系统调理,江苏能监办此次宣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加入辅助效劳市场的通知》,对应信息做了相应修改。
《通知》提到,积极扩大主体准入,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主体可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治理注册获得准入后进入市场。一类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聚合加入,二类用户在购电签约售电公司无异议时,也可选择由获得聚合身份的其他售电公司聚合加入。
2020年试行规则划定:一类用户独立加入,二类用户通过签约售电公司加入。
其次,进一步优化报价上限。江苏中恒久可调负荷辅助效劳市场削峰报价上限调解为3000元/MWh,即3元/kWh。同时,中恒久可调负荷辅助效劳市场考核用度调理系数调解为0.1。
2020年试行规则划定:谷段报价上限为250元/兆瓦时;平段报价上限为600元/兆瓦时;峰段报价上限为900元/兆瓦时;考核用度调理系数为0.5。
同时,还要求增加交易频次,中恒久可调负荷辅助效劳市场凭据电网平衡实际需要的具体时段可按周灵活组织,实现精细化调理。
2020年试行规则划定:中恒久可调负荷辅助效劳以月度为交易周期,在月前组织交易。
文件自7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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